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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稼轩律师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 赵奕奕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和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2年第5期( 20220516—20220531)“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1. 丁达明、丁达华等与建瓯市红湖水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016)闽0783民初956号]

【争议焦点】

告丁达明等五人与被告建瓯市红湖水电有限公司、苏谈益、李金城签订建瓯市杨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把建瓯市杨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份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如能证明是2010年元月以前应计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CDM收入,由转让方享有,2010年2月以后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CDM收入归由受让方享有。原告主张被告支付二氧化碳排放权的CDM项目收益款人民币1554710.63及相应利息并使用其与第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原告未能提供该微信的载体予以核实,第三人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接受法庭质询,原告也未提供其它证据印证该微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且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数额不予认可,并认为原告主张的费用计算方式不正确。法院认定原告证据证明力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原告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因不能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其要求被告支付CDM项目收益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律师建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妥善保管原始载体,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聊天记录。同时,如果是语音记录应当保留原始状态,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就是案件当事人,即要证明此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在聊天过程中可以提及对方的身份信息,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以免出现无法证明微信号和对方对应关系的情况;

第三,若对微信证据进行公证,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公证。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在公证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公证打开后的文件内容。

2. 武汉朋鼎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信数据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2021)最高法民申3892号]

【争议焦点】

2016年,朋鼎公司与黔信公司签订合同,黔信公司委托朋鼎公司开发贵州省碳排放监测管理云平台项目,开发内容包括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清单编制、碳排放管理、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共服务六大业务子系统。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进入试运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系统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35%。2017年,黔信公司委托代表陈超签署一份《确认函》,内容为:“黔信公司委托朋鼎公司开发的碳报系统,经黔信公司测试反馈系统问题汇总给朋鼎公司修改,现在已基本修改完成,予以确认”。此后,朋鼎公司并未提交过验收申请。2019年,朋鼎公司经多次催告黔信公司支付涉案合同剩余价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

【律师点评】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履行中,功能需求集中体现了委托方对于开发软件的技术要求,是认定开发成果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委托方并未在开发过程中变更功能需求,则开发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有功能模块的开发。根据法律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进入试运行后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虽然黔信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朋鼎公司基本修改完成有关问题,但并没有指出朋鼎公司完成云平台开发。朋鼎公司所开发的业务应用平台包括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清单编制、碳排放管理、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共服务六大业务子系统。对比朋鼎公司开发的碳排放监测管理云平台以及碳报系统,至少还有碳排放清单编制、碳排放管理、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模块没有完成开发。法院认为仅根据黔信公司的修改确认函、其他系统的投入使用和培训等情况,不足以认定朋鼎公司的开发义务仅为具备碳排放上报相关功能的平台,更不能证明朋鼎公司已经完成涉案合同全部义务。因此“完成系统上线,进入试运行”这一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故朋鼎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因为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律师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约定委托开发的目的,尽量将每一研发阶段开发主体交付的研发成果的合格标准约定清楚,标明具体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提前在合同中设置好履约或者违约标准的合同条款等,以免产生纠纷。

二、实务研讨

关于承揽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咨询

问题:A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但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能否承揽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含风机、箱变、进场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建筑工程)?

回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有关规定,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升压站、外送线路等)的施工单位需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2022.3.21


三、项目资讯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明确,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意见表明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3.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为《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公报》称,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三类的县域面积占32.7%,四类的县域面积占6.6%,五类的县域面积占0.8%。

4. 6月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碳排放管理工作,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制定《湖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

5. 近日,远景科技集团携手中国节能协会、钛和认证、联合利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立讯精密、元气森林、金光纸业等20多家全球权威机构和领先企业,正式发布了“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下称“标准”),成为全球首个“零碳工厂”完整、可量化的建设标准和评价细则。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工业领域的碳排放在整体碳排中占比接近70%,是“双碳转型”攻坚战中的最大“拦路虎”。工业领域实现“双碳转型”的最基本单位是工厂,在国内“能耗双控”的制约下,“零碳工厂”一时间成为工业领域的热词。而在国际上,面对即将收紧的碳排放政策,以及未来多个国家地区将要推行的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低碳发展、零碳转型成为企业的战略必选项。

6.  6月5日,清华大学和久泰集团合作建设的万吨级二氧化碳制芳烃工业试验项目在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开工。

7. 近日,利用绿色低碳节能“黑科技”打造的超低能耗建筑群——万华化学“零碳社区”项目设计方案通过了烟台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方案评审,这标志着烟台将迎来首个零碳社区。

四、绿色金融


1. 截至2022年6月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92,836,690吨,累计成交额8,424,696,605.02元。

2. 5月30日,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题为《促进消费投资增长实现经济平稳高质量运行》的文章指出,逐步建立可靠高效的碳定价体系。高质量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市场化手段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科学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增强碳市场流动性,提升碳市场定价效率,提升碳核算能力和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明确登记、交易、结算等各项制度,稳妥推动碳市场强制控排行业扩容。积极研究发展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各种金融产品,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序扩大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3. 5月29日,以“构建市场化气候投融资激励机制,促进‘30碳达峰、60碳中和’”为主题的第十届(2022)SIIFC国际研讨会在线上举行。

4. 5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上海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共39条,涵盖绿色项目库和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创新监管互动机制、绿色金融评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和绿色债券项目储备等内容。制定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法规,旨在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破解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瓶颈问题,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5.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现资金精准落地118亿元,撬动一季度北京市绿色贷款同比增长41.6%,高出同期全市各项贷款增速34个百分点,截至一季度末,北京市绿色贷款余额达1.08万亿元。

五、政策新规

1.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2.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3. 5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提出5项政策。

4. 5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6. 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7. 5月31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8.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9. 5月1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电网、油气管网、大型发电工程等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

10. 5月20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全省电网侧独立储能布局指导方案》和《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的通知。

11. 5月23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12. 5月31日,山西省发改委等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地热能在公共建筑应用的通知》。

13. 5月16日,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汽车能源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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